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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调研 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调研报告范文?

时间:2024-08-19 作者:得平探长 点击:33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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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1、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

2、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主要是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为人民政府,而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管更为合适,则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3、一般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商后,共同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指定辖区内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管辖。管辖权转移。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的调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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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内容包括:管辖,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

证据难以收集,监管权力不足。证据难以收集。水环境问题的取证难度比较大,需要专业技术,需要长时间进行监测和调查等。因此,很多检察机关在收集证据方面遇到了困难。监管权力不足。水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管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权责相对较为分散,导致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时监管能力相对不足。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存在的问题是:协作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畅,人员配合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足。

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湿地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在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

造成公益诉讼处于困境的现实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原因是中国公益诉讼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者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意见。

第一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本解释。

英烈权益保护类:包括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益的行为。 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包括侵吞国有财产、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最高检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如何落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方案》规定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决定开庭受理的,需要在开庭前三天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检察院应该派工作人员携带证据到庭参与审理陈述事实。若检察院对法院审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现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三)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该司法解释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制定,主要内容有: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中,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领域,并针对该领域案件特点,在诉前公告的基础上,增加了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意见的诉前履职方式。

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能否一个人检察机关

1、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公益诉讼线索时,若出现争议或需进一步挖掘线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对于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事实查明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应当召开联席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共同研讨和评估,以便协作解决问题。 证据共享和共同取证对于充分利用资源、深入调查至关重要。

2、◎如果出现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存在争议、相关线索需深挖或合并处理、事实查明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等情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应当对解决问题可能需要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及时汇报,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共同会商、研判,集合众人力量共同解决问题。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时,检察院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以此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4、首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允许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角色,并新增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案件类型。

5、管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由对应的行政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管辖。若行政机关为人民政府,且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更为适宜,也可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6、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检察院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

1、检察院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据职权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提起的诉讼活动。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主要扮演着发起人的角色,针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一系列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进行诉讼。检察院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2、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什么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3、公益诉讼的概念一般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从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他的主体一般就是检察院,公益团体,个人等等。公益诉讼的制度可以使一些比较复杂的社会矛盾,从而变为法律的问题,然后可以通过司法方式来进行解决。 关于公益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一般认为,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民事诉讼。

4、公益诉讼是什么意思呢公益诉讼的意思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

5、公益诉讼的定义:公益诉讼是指对那些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集体或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起,或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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