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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
1、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2、注册会计师是对企业的财务进行审核,需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不受各方面的干扰,能独立出具审计报告,这样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而合法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来说,注册会计师更应该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与财务知情权。
3、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4、所谓实质上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的精神状态。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
5、为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度,注册会计师必须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必须遵守独立、客观、公正这三条最重要的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无论是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还是最终出具审计报告都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6、校解析答案: 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标准,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经济犯罪案件如何调查
1、现场勘查。在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犯罪线索,调查人员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搜查。摸底排查。
2、当接到报案时,经侦部门首先会细心接收报案材料,并对报案人进行详细的询问。报案材料的严谨处理是案件能否进入调查程序的第一关,每个细节都被慎重对待。紧接着,他们会对案件进行登记,为后续的调查建立基础档案。
3、经济犯罪调查大队案件处理程序是指经济犯罪调查大队在接到案件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处理。首先,大队会进行案件登记和立案,确保案件得到正式的处理。接下来,调查人员会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线索。
4、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是刑侦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必须在全面、详尽、准确的信息基础上展开。这里的信息不仅仅指现场取证等直接获取的证据,还包括: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轨迹、人际关系、资产状况、通信记录、银行账户、税务记录等。
5、法律分析:经济犯罪中,可以在以下方面体现出调查协作: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调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进行调查;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调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现场勘查。
6、如果调查机关严重违反规范原则,涉嫌职务犯罪的,将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经济犯罪调查原则的遵守对经济犯罪案件有什么影响?经济犯罪调查原则的遵守能够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性。
《审计理论与实务》知识点:审计证据的决策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取证的两个重要特征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取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取证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审计证据的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人员应围绕审计目标决定收集和筛选哪些审计证据。一般说来,影响审计证据决策的因素如下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取证:风险因素 在综合审计证据时,要充分考虑此类证据体系的完整性。例如,对报表项目下结论,需要围绕几个方面的认定。成本效益因素 但审计人员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审计证据是否具有说服力,与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有关。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当审计证据的质量很高时,数量方面就不需要很多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取证了,而证据质量不高时,大量互相印证的审计证据也能说明问题。为证实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应考虑怎样收集审计证据,收集什么审计证据,需要审计人员作出决策。
...的专项修正案中规定哪个部门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权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审批机关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设立分所,须经分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机关”)批准,具体审批工作由分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除申请设立分所外,事务所不得以其他方式设立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
\x0d\x0a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x0d\x0a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x0d\x0a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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