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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调查取证 政府采购调查取证规定?

时间:2024-11-15 作者:暗访追踪 点击:20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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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第二条 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2、第三十条要求财政部门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第三十一条强调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财政部门及知情人应对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第一条 为避免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权益,维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构建规范高效、运作顺畅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遵循本办法。

4、第九条投诉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在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与事项。

政府采购调查取证 政府采购调查取证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就投诉事项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调查取证的部门政府采购调查取证,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调查取证,包括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在当前政府采购实践中,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较为常见。供应商因怀疑其政府采购调查取证他供应商串通行为而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起质疑,而后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情形也大量存在,许多案件还上升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政府采购调查取证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的办法

1、法律分析: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的办法是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的办法是调查取证。

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第三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5、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6、第三章 投诉处理与决定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

1、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

2、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政府采购质证是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质证主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的。

投诉处理过程如出现质证和调查取证,其时间算在投诉处理法定期限内么...

1、法律分析:投诉处理过程如出现质证和调查取证,其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条例》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财政部门在依法处理投诉或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视情况决定采购活动是否暂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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