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平顾问整理:海事调查取证,海事调查根据什么收费?的问答,调查取证服务,海事调查取证正文分享。
目录:
- 1、海事沉船事故海事部门认定书多久出来
- 2、海事执法是干什么的
- 3、海事管理在调查取证可以采用什么调查手段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 5、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多少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
- 6、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如何规定
海事沉船事故海事部门认定书多久出来
1、这个环节没有时限规定,一般需要几个小时。确定立案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规定3个月内完成。期限届满不能完成的,经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事故调查必须经过沉船、沉物打捞、探摸,或者需要等待有关当事人员核实情况的,应当从有关工作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
2、发生沉船事故后,除了上述口头报告外,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局和当地海事部门;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海域、详细经过(包括采取的施救措施)、原因、报告人、报告时间,并附送有关船舶技术状况的记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摘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3、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期限届满不能完成的,经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事故调查必须经过沉船、沉物打捞、探摸,或者需要等待有关当事人员核实情况的,应当从有关工作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
4、针对家属的质疑,16日中午,马鞍山市海事处负责人称,据初步调查,104号渡轮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正常审验,符合内河客船的条件。至于渡轮当时是不是超载,“这要做进一步的调查,在把沉船打捞上来后才能最终确定。”他说,104号渡轮核载14车位,当时船上的车子并没有超过核载的车位数。
5、根据记者下午在现场的报道,[1]广东西江水域的沉船事故引起了当地部门的高度重视。[2]云浮市政府应急办接到肇庆海事局德庆海事处的紧急报告,称凌晨1点左右,一艘惠州籍的抽沙船在雇请渔排小艇和当地11人航行时,在南江口讴塘角附近河段不幸翻沉。
海事执法是干什么的
1、海事执法是干什么的 海事执法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水上交通安全、通航秩序和防治船舶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海事执法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通过巡航、检查、执法等手段,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2、海事执法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水上交通安全、通航秩序和防治船舶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和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国际公约赋予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水域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4、海事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主要从事海事综合管理工作。海事局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是政府部门。
海事管理在调查取证可以采用什么调查手段
1、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使用照相、录音、录像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调查手段。
2、港务监督在调查中,可以使用录音、照相、录相等设备,并可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调查手段。 第十二条 被调查人必须接受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并提供真实的文书资料。 港务监督人员在执行调查任务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三条 港务监督因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3、六)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港务监督在调查中,可以使用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并可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调查手段。第十二条 被调查人必须接受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并提供真实的文书资料。港务监督人员的执行调查任务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4、对海洋资源调查来说,最合适的测量手段是GPS定位技术。早期的GPS定位精度(2DRMS)在百米左右,美国政府在GPS设计中,设计了两种定位方式,即标准定位服务(SPS)及精密定位服务(PPS)。标准定位服务的定位精度约100m,提供给民间用户使用;精密定位服务的定位精度可达到10m,但仅提供给美国军方和得到美国政府特许的用户使用。
5、溢油鉴定广泛应用于溢油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是确定船舶溢油事故污染源的重要的科技手段之一,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溢油鉴定技术能为船舶溢油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有力的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对造成船舶污染事故的责任船舶、有关作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
4、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2年10月9日召开的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该规定以农业部令第9号形式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多少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
1、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作出《事故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当事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事故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损失情况等);(二)事故原因(事实与分析);(三)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四)安全管理建议;(五)其他有关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内河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海事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取证。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3、调查取证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在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通知事故当事人,确保各方对事故处理结果有明确了解。同时,海事管理机构在调查过程中还要确保航路畅通,防止因事故导致交通堵塞,保障内河交通的正常运行。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如何规定
1、第七条执行简易程序的事故调查应在接到各当事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2、《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第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简易程序应遵守如下工作流程:(一)当事人申请。各当事人向有事故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授权人签名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见附件1)。(二)评估简易程序适用性。
3、《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规定》第七条,执行简易程序的事故调查应在接到各当事方递交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4、解答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主要是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船舶、海上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调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
5、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如下: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第八十一条规定,当船舶或海上设施遭遇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海事管理机构需在事故发生后的90天内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的调查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天。这是确保事故及时处理的关键步骤。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内河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海事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取证。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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