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小编谈谈用人单位调查取证,以及用人单位调查表是什么的认知,希望对德阳的小伙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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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会调查取证吗
1、法律分析:可以。检察院调查取证是指检察院对公诉案件或者是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调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检察院不会直接去用人单位调查取证,如果需要补充调查也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只有检察院直接立案管辖的玩忽职守等案件,检察院可以去单位调查取证。
3、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以及其他人都有义务配合。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也有权自行调查取证,当然也应当配合。法律分析当事人需要配合调查取证。调查取证阶段是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阶段,其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正确性,与双方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4、会。调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检察机关是不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但是呢,在法院,人民法院是有这项权利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申诉人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者在处理工伤认定、仲裁等事项时,通常需要自行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若劳动者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材料,劳动局可能不予受理相关申请。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社保缴纳证明、入职登记表等文件,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者自己提供,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仲裁等方面,劳动局就不接受申请。
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找村委只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当面投诉时,确保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监察大队能够准确评估和处理。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包括本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对于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他们将引导你向相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当面投诉的话,你要出示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律师有权利到用人单位调查工资支付凭证并取证吗
1、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查取证,律师凭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可以到用人单位调查工资支付凭证并取证,但需要用人单位配合。用人单位不配合的,律师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获得授权,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2、律师有调查取证权吗 律师可以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需要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3、律师有权利调查取证。根据查询华律网发布的《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吗》显示用人单位调查取证: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机构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案件事务有关的情况。
4、从规定“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的内容来看,讲的是公、检、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有强制性。没有规定律师有强制取证权。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只是一种带有访问性质的活动,不具有强制性。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5、二)律师的执业权利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阅卷权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劳动仲裁调查取证依据是什么
1、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有权调查取证。《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2、法律主观: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 劳动关系证明 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 社保缴纳证明; 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
3、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具备调查取证的权利。《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进行证据收集。此外,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主动采取相应措施。
4、法律分析: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提出向第三方取证申请,但仲裁委是否同意则根据情况确定。
5、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6、虽然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具有法律依据,但关于仲裁庭是否应当调查取证尤其是主动为之,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有观点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若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仲裁庭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不能代替当事人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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