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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
对律师调查取证权如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是如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受委托的律师如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也可以自行取证如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如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有哪些 证据调查。
律师取证的法定程序:辩护律师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等;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由律师事务所留存。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享有法定的调查取证权利,但是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情的需要选择是否行使该项权利。所以,调查取证是律师的法定权利而非义务,可是当事人可以在委托书中约定由律师调查取证,如果律师不取证,当事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法律分析:可以。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据此,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师证和介绍信可以向派出所调取证据。这当然包括派出所询问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试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权利及保障。
1、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学一个重大理论问题,辩护律师在诉讼的地位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其具体定位“关系到诉讼模式的构建和辩护律师具体诉讼权利的设置如不能科学地对辩护律师的角色进行定位结果必然是辩护律师权利的限制。
2、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是以义务主体承担保障权利实现的相应义务为基础的,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保障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的义务是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的核心内容。
3、要切实贯彻辩护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做到刑诉法治,辩护律师作用不可小觑。因此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是律师有效发挥其作用不可回避的课题。 本文第一部份以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地位权利与国际标准的差距为彻入点,表明了我国刑诉中律师权利保障存在缺陷。
4、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调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办理取保候审。
如何保障律师辩护权?
1、法律分析:保障律师辩护权的方法如下:第一,完善律师参与权,将律师辩护延伸至调查程序。第二,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第三,完善律师的阅卷权。第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完善律师参与权,将律师辩护延伸至调查程序。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律师,并赋予律师在部分调查行为中的在场权。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
3、第充分性。辩护权要充分,这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内容,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这些权利是辩护人法庭上辩护的先决权利,如果辩护人没有这些权利或不充分享有,那么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便会陷入仓促上阵、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
4、律师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据,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5、第一,完善律师参与权,将律师辩护延伸至调查程序。规定自 犯罪嫌疑人 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律师,并赋予律师在部分调查行为中的在场权。 第二,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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