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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需要遵守的规定是,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个人,而且执法人员要向相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收集证据时可以采用抽样取证的方法,如果证据可能被灭失,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收集证据应遵守哪些原则 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行政机关应该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包括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如下: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
证据保存的法律规定
1、证据保全证据灭失难以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如下: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证据灭失难以调查取证,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足以认定争议事实的明确性。证据采集、保管、转递等行为应当合法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证据的提交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期限内将证据提交法院。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交,并说明证据的事实性、证明性、相关性和可信度。
3、民法典对复印件证据没有确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1、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是对将来情形的一种判断,对将来情形的判断必然也是一种主观判断,要求对将来的主观判断提供客观事实证据是强人所难。退一步讲,即使行政主体提供了一定证据,而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然是已发生的事件,未必能得出将来必然如何的结论,依赖的主要还是行政机关的主观判断。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和登记保存都是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是: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只能是人民法院。这和行政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不同。如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实施证据保全。
5、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能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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