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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三诉李四合同纠纷案的调查取证复函

时间:2024-10-29 作者:得平探长 点击:4485次

您好!

我是本案的承办法官,针对您在张三诉李四合同纠纷案中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经过法院的详细审查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张三先生与被告李四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先生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四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合同签订后,张三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但李四先生却迟迟未能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张三先生多次催促无果,无奈之下将李四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调查取证过程

1、调查合同签订情况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们首先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查阅合同文本,我们发现合同内容清晰、条款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均齐全,我们还对合同签订的过程进行了调查,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合同的起草和修改过程等,通过调查,我们确认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关于张三诉李四合同纠纷案的调查取证复函

2、调查首付款支付情况

为了查明张三先生是否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我们对首付款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查阅银行转账记录,我们发现张三先生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就将首付款转入了李四先生的账户,我们还对张三先生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调查,确认其具备支付首付款的能力,通过调查,我们确认张三先生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义务。

3、调查房屋过户情况

为了查明李四先生是否履行了房屋过户手续,我们对房屋过户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查阅房屋登记簿,我们发现涉案房产至今仍登记在李四先生名下,没有发生过户,我们还对李四先生的房产过户情况进行了调查,包括其是否办理了过户手续、是否缴纳了相关税费等,通过调查,我们确认李四先生至今未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4、调查违约原因

为了查明李四先生未能履行房屋过户手续的原因,我们对其进行了调查,通过查阅李四先生的银行账户记录,我们发现其在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账户内的资金明显减少,我们还对李四先生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调查,包括其是否涉及其他债务纠纷、是否存在经济困难等,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李四先生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就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困境,导致其无法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调查结果

通过以上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张三先生与李四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合同有效。

2、张三先生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3、李四先生至今未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4、李四先生未能履行房屋过户手续的原因是其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困境,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张三先生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义务,而李四先生至今未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张三先生多次催促无果,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李四先生未能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先生应当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审判意见

我们认为张三先生与李四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张三先生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的义务,而李四先生至今未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张三先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先生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此致

敬礼!

承办法官:XXX

2023年12月20日

标签: 法院调查取证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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