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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调查取证范围 公诉案件证据审查参考?

时间:2024-07-08 作者:得平顾问 点击:59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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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破坏公共安全罪有哪些定罪证据

1、危害公共安全罪 的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

2、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客观要件。

3、客体要件公诉案件调查取证范围: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4、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公诉案件调查取证范围;(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公诉案件调查取证范围;(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高空抛物罪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诉案件调查取证范围 公诉案件证据审查参考?

5、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6、刑法124条,其罪名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公诉案件调查取证范围了调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证据收集与运用公诉案件调查取证范围的要求。调查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公诉案件调查取证范围,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同时,调查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分析公诉案件调查取证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是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为公诉案件调查取证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在接到调取证据通知书后,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盖章或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谁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

检察院也可以自行取证向法庭提供。法院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法院取证时可以通知辩护律师或者检察官到场。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被告人主动认罪,没有其他证据的,法庭不予采信。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辩护人和被告人有举证权。

有举证义务,任何民事诉讼当事人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负担是为了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的举证负担是被告向法院提供反证、反驳证据或新的本证时,应该举证到何种程度,才能避免原告胜诉的一种负担。

当事人,也就是原告负责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人民法院应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检察院调取证据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2、法律分析:可以。检察院调查取证是指检察院对公诉案件或者是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调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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